南都举办个人信息保护线上论坛,专家讨论如何打击偷窥黑灰产业链

摄像头偷拍难以经济损失定罪 建议将偷窥个人隐私入刑

2022-04-08 10:38作者:樊文扬 孙朝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许素霞
为数据要素交易平台设立标准

完善立法,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

完善立法,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

对应行业的主管机构承担起监管责任,由酒店行业协会等管理机构进行定期的培训巡查。——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

对应行业的主管机构承担起监管责任,由酒店行业协会等管理机构进行定期的培训巡查。——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

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将其作为通讯工具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

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将其作为通讯工具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

为摄像设备制定严格的认证标准,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景。——360智慧生活集团技术中心总经理孙浩

为摄像设备制定严格的认证标准,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景。——360智慧生活集团技术中心总经理孙浩

每当你出差、旅游住进酒店或者搬进新租的出租屋时,你是否会想尽办法检查室内是否藏有针孔摄像头?被偷窥、偷拍的担忧是否会成为萦绕在你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近日,南方都市报举办“偷拍无‘孔’不入,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线上论坛,面对针孔摄像头偷拍乱象,有专家建议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并为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加上后台水印,这样有利于司法机关识别设备,对不法分子进行追查。

政府工作报告

◎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南都线上论坛

1为何偷拍案件频发?

危害难界定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被媒体报道的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有数十起,涉及公共卫生间、酒店、出租屋、民宿等多个场所。

花亚伟 对偷拍行为处罚较轻,违法成本偏低

2020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花亚伟提交提案,建议完善立法,对偷拍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这一建议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虽然自2020年提交(提案)后,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很好的答复,但是从目前的社会效果来看,这些现象仍是时有发生,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遏制。”

为何偷拍乱象难以根治?花亚伟指出,偷拍现象频发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相关法律对偷拍行为处罚较轻,违法成本偏低。尽管我国刑法中有部分与偷拍行为相关的罪名,但在实际情况中较难发挥作用,“这在刑法中存在缺位的状况。”

“刑法分别就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及非法使用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立案。而‘严重后果’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界定。”他解释,由于在偷拍视频流传的过程中取证十分困难,也很难以刑法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进行处罚,“大多以治安处罚了结”。

许丹 电子设备和窃听窃照设备界限模糊

除了偷拍后果难以证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许丹还指出了司法实践中的另一困境。

他表示,由于当下各类电子产品趋于小型化、便携化,如有监听功能的儿童手表等很多人们日常使用的电子设备与窃听窃照设备的功能界限逐渐模糊,何为窃听窃照设备也很难鉴定。这意味着对此类事件予以刑事处罚困难较多。

360智慧生活集团技术中心总经理孙浩从产品设计角度谈到,目前行业内缺乏针对摄像头等产品的设备生产标准。“很多家庭场景并没有特别小型化的需求,你可以要求(摄像头)小,但是小到什么程度,目前并没有规范”。在他看来,这为不法分子非法购置针孔摄像头实施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2打击黑灰产业链有何难点?

难以按经济损失定罪

令人担忧的是,在遭遇针孔摄像头偷拍后,事情可能还远没有结束。

南都此前调查发现,摄像头偷拍的背后,通常还存在一条非法安装、上传、共享、租赁、交易的黑灰产业链。不法分子将从酒店、民宿、出租屋等被非法安装针孔摄像头的场所偷拍到的隐私视频打包标价,在贴吧等平台发布广告,组建群聊,售卖打包视频或出租观看账号,公众面临严峻的隐私泄露风险。要从源头打击这类黑灰产业链,还存在哪些难点?

许丹 建议上升至刑事层面处理

“从成功定罪的案例看,主要是根据销售牟利行为(定罪)。”许丹分析,远程侵入或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并登录等行为属于非法侵入行为,判断其危害后果主要以经济损失为依据。然而,非法获取摄像头账号再进行销售的行为通常不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难以根据损失定罪,只能从销售牟利的角度考虑。

他坦言,计算机犯罪领域对于危害结果的证明要求非常严格,倘若只是单纯地使用账号进行观看,很难直接从刑法作出规制,大多交由公安机关施以治安处罚。为此,他建议将窥探他人隐私等行为上升至刑事层面处理,“现在(治安处罚)打击力度是不太够的。”

孙浩 摄像头服务提供者无法审核内容

“从厂商角度来看,最大的难点在于其很难以技术手段区分购买者的使用场景。”在孙浩看来,摄像头视频服务与短视频、直播等有很大不同,后两者对应的平台方和厂商有权利对发布在公共平台上的内容进行审核。出于保护用户隐私的目的,摄像头视频服务提供者无法做到这一点。

不过,孙浩对打击偷拍黑灰产业链并不悲观。他表示,目前大多电商平台禁止小型摄像设备上架,还屏蔽了关键词搜索。同时,多数智能摄像头都要求与实名账号进行关联绑定,并能溯源操作记录,对设备的分享数量和异地登录情况也有限制。“这种情况下,只要你的设备暴露,就一定可以溯源到你这个人。”

3摄像头乱象如何整治?建议针孔摄像头买卖实行实名制

面对针孔摄像头偷拍乱象,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整治?针对该问题,与会的多位专家分享了他们的观点。

花亚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摄像头

花亚伟总结了三点建议。一是完善立法,在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增加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根据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隐私的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进行罚款。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针孔摄像头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积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为厂商设置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打击针孔摄像头偷拍现象。

三要明确酒店、公厕等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主体责任和义务,对被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场所的管理者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孙浩规范摄像设备使用场景

“我们希望能做一些行业约束。”谈及这个话题,孙浩建议为摄像设备制定严格的认证标准,进一步规范使用场景。“目前电子设备小型化是一个大趋势,但并不是你技术达到了,就可以无限制地‘小’下去。比如家庭设备最小尺寸不能小于多少?设备分享最多限制为几个?这需要一些约束性的规范。”

他强调,整治偷拍乱象也要注意避免“因噎废食”。购买智能摄像头用户的主要需求是看家护院,这类设备给公众生活也带来很大便利,在整治过程中也应考虑现实需求。

许丹将摄像设备当通讯工具管理

许丹从社会综合治理的角度给出了两方面建议。一是在购买、销售摄像设备时实行实名制,将其作为通讯工具管理;二是为摄像头拍摄到的视频加上后台水印,这有利于司法机关识别设备,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同一性比对提供便利。

熊定中主管机构应承担起监管责任

在治理对策方面,监管机构的作用也不能缺席。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熊定中主张对应行业的主管机构承担起监管责任,由酒店行业协会等管理机构进行定期的培训巡查。

新规

禁恶意炒作、滥用算法!“弹窗推送”将“有规可依”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月2日公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不得推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绯闻隐私、奢靡炫富、审丑扮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

征求意见稿指出,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障用户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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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

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

隐私泄露投诉无门?建议统一咨询窗口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建议,设立综合咨询指导窗口及投诉举报渠道,切实解答企业及个人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方面的实际问题。

提案阐述道,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当前采取的“多头共管”机制对于全方位落实监管有积极作用,但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门间权责边界模糊,企业及个人乃至监管部门无法明确对应责任主体,直接影响到合规工作的落地和执行,对维权主体的积极性造成打击,不利于进一步促进数据流动。

为此,李大进建议设立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指导窗口,负责接受投诉举报,解答企业、个人及专业服务机构在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涉及不同主管部门的咨询内容,窗口应该具备能力进行内部的资源共享、协调统合,通过统一窗口给出权威答复。

李大进还建议,加强职责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在形成监管合力的同时,明晰各部门在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重点和边界,促进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与协作,逐步健全跨部门的综合监管制度。

据他观察,个人信息主体投诉无门、投诉后受侵害行为仍继续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李大进建议尽快设置公开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渠道,明确投诉举报方式,公示处理结果。这样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广泛掌握实际情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全国政协委员王茜

为数据要素交易平台设立标准,防重复建设

“随着数据交易中心、交易所数量的日益增加,数据要素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问题日益凸显。”2022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王茜在《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交易平台规范发展的提案》中建议,建立健全数据要素交易平台监管体系。

自2014年12月31日,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在贵阳成立以后,各地成立的数据交易中心、交易所有近20家。与此同时,大数据交易市场也面临着如数据难以确权、个人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

王茜表示,随着数据交易中心、交易所数量的日益增加,数据要素交易平台的规范发展问题日益凸显:交易平台监管体系不完备、设立交易平台缺乏统筹布局、交易平台治理机制不完善。

王茜对此建议,建立健全数据要素交易平台监管体系。在加强数据要素交易平台统筹布局方面,一是从“双循环”、区域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综合考虑东中西、南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及数据要素供需情况,加强国家层面布局。二是建立数据要素交易平台的设立标准,在平台设立的资金、人员、交易规则、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上规定相应的审批要求,防止平台重复建设和无序增长。

另一方面,还要规范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内部治理体系,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内部治理体系。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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