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竹扫子赶自家狗,失手打到两岁女儿致其身亡!获刑两年

2022-05-11 14:31来源:南方+编辑:申于诚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一男子为驱赶与女儿抢食的狗,失手致女儿身亡。5月11日,南都记者从会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已扣押的作案工具竹扫子一把,予以没收。

据会昌县人民法院消息,2017年11月7日20时许,被告人林某从屋外回到家中卧室时,看见自家的狗在抢食其女儿,即被害人(2岁)碗中的饭,遂拿起一根竹扫子(一端开裂用于驱赶鸡鸭)朝狗打去,由于狗突然躲开跑走,导致被告人林某失手打中被害人下巴部位。被害人被打后,仰面往后倒在地上,头部着地发出一声响,随后从地上爬起,脸部、鼻子出血,并趴在地上竹席内哭泣。

被告人林某见状,误认为女儿想睡觉便将其送上床。其后,林某出门找狗,待他返回家中卧室,发现被害人已经失去知觉,经卫生院医生施救无效后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颅脑损伤致中枢性衰竭死亡。随后,被告人林某被现场民警控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过失致他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林某庭审中当庭辩解其委托其叔叔报案系自首。经查,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林某打电话告知其失手打伤女儿并让其赶紧通知村干部及卫生院,被告人林某并未委托其报警,而该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明,本案报警人系当地乡政府干部,故依法不认定被告人林某具有自首情节。但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当庭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已扣押的作案工具竹扫子一把,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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