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 | 面对噪声侵扰,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权

采写林思思编辑周晓媛
封面来源奥一新闻
2022-07-05 18:33

导语

面对噪声纠纷,当沟通与协商无果时,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活环境的安宁。

受到噪声侵扰怎么办?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给我们支了一招:学会运用法治的力量守护自身的“安静权”。

家住海珠区的王先生一家,常年被邻居李先生故意制造的“荒山野鬼”声音困扰。虽然该噪声清晰可闻,但由于噪声分贝未达处罚标准,行政部门也无法对李先生实施处罚。

随后,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书,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李先生采取制造“荒山野鬼”声音等其他方式制造噪声。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支持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及时为噪声按下“停止键”。

这是自2022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全国发出的首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引导意义,为公众拿起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生活环境指出了新的路径。

在现代社会,大家或多或少感受过各种噪声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的烦恼和影响,若遇上恶意制造噪音的行为更是让人苦不堪言。需要看到的是,立法和司法解释中不乏有利于广大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面对噪声纠纷,当沟通与协商无果时,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活环境的安宁。

今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其中增加了对各类噪音扰民行为的管控,为解决噪声扰民、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法治遵循,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维权依据。

同时,这一噪声诉前禁止令也对广大噪声制造者产生了警示的作用。本案中,被申请人制造的噪声并未超过行政处罚的标准,但申请人的诉前禁止令仍然获得了法院支持,主要是因为被申请人长时间故意播放的恐怖录音确实让申请人及周边邻居的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且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出于与其他邻居“斗气”所致,是不理智也不文明的行为。我们应该明白,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切不可逞一时意气而肆意妄为,侵犯他人的权益

和谐安宁的环境需要人人守护。正所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尊重,遇事积极沟通交流,才能共同营造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减少噪声纠纷,维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奥一新闻记者 林思思

更及时 更接近 更有趣 关注奥一新闻微信号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