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简称中消协)发布2022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2022年上半年,中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51780件,同比增长5.71%,解决449786件,投诉解决率81.5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863万元。
中消协表示,2022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总体呈上升态势,与2021年上半年相比,售后服务类投诉比重上升较快,合同类投诉比重下降明显,其余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小。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超过28万件,占总投诉量的51.55%,与去年上半年相比,比重上升5.43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接近25万件,占总投诉量的45.15%,比重下降4.45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18199件,占总投诉数量的3.30%。
根据投诉性质,售后服务问题占33.84%,合同问题占26.67%,质量问题占20.28%,价格问题占4.17%,虚假宣传问题占4.12%,安全问题占2.65%,假冒问题占1.40%,人格尊严问题占1.06%,计量问题占0.73%,其他问题占5.08%。
中消协表示,日用商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和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居商品大类投诉前五位,生活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与电信服务类居于服务类投诉量前五位。
在电信服务类,中消协称目前电信服务收费存乱象。随着互联网的不良营销手法向传统行业的渗透蔓延,电信服务领域套路营销、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花样翻新。消费者投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套餐资费不明晰,流量收费不透明,流量超出后短信提醒不及时,消费者知情权难保障。二是诱导消费者开通付费业务。一些电信运营商以外呼形式推销收费业务,并以“回馈老客户”或“赠送会员”等名义诱导或故意误导消费者开通新业务,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情况下被收取费用。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变更套餐内容。如有的运营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换套餐或开通增值服务,提高收费标准。
2022年6月,消费者张女士向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济南市槐荫区某电信运营商办理了两张电话卡,分为主卡和副卡。但是,该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给消费者手机账户开通了增值服务业务,希望消协组织帮其维权。接到投诉后,槐荫区消协向相关营业厅核查具体情况。经沟通协调,该电信运营商同意补偿消费者500元话费,双方达成和解。
此外,中消协还提及运营商还存在人为设置转网障碍行为,消费者携号转网“困难重重”。如要求消费者到指定营业厅办理,设置20年以上超长合约期并规定合约期内不能转网等。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近日,湖北省通管局发布了三则处罚信息公示,三大运营商(十堰电信、潜江移动、江汉联通)均有公司受到处罚。而处罚事由正是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当地通管局对这三家运营商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