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动车行业自律:不篡改车速、不改装加装、不赠劣质头盔

采写管玉慧编辑黄缤
封面来源奥一新闻
2022-09-27 19:10

导语

销售门店每月应主动上报合规自查结果。

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正式对外发布。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合法经营、自律奖惩、监督实施等方面做出规定,共五章二十九条,由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制定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






不为篡改车速、改装电池、加装等提供后台

电动自行车轻便环保,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短途出行,给大家生活带来不少便利。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上升,一些不合规的使用行为所造成的消防和交通安全隐患也日益增多。对此,《办法》明确指出,从业人员和企业应依法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为篡改车速、改装电池、加装等提供后台、技术支持和配件(宝宝座椅、车篮、靠背、后箱等除外),不生产、销售劣质电池和充电器,不赠送劣质头盔,维护用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

同时,《办法》还要求从业人员和企业应合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行业声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采取虚构事实、不当投诉等方式诋毁、排挤其他同行单位,损害同行名誉与利益。


对违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

《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和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如表现突出的,商会可采取行业表扬、媒体宣传、推荐成为优秀企业代表或行业优秀个人等方式进行表扬。其中,对连续三个月进行合规自查且通过的门店经销商在“电车专家”上添加“自律标识”;对连续一年进行合规自查且通过的门店经销商颁发“自律门店”牌匾。

相反,如有从业人员和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商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自律惩戒。自律惩戒的种类有:提醒谈话、责令整改、行业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选资格、降低企业信用积分、上报政府相关部门等方式。

其中,对于情节严重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给予5天的整改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报告未满足要求的,商会将把相关信息上传到广东省质量监督管理局,由广东省质量监督管理局将相关信息移交给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监委和认证机构。

对于情节严重且不积极配合处理整改事项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带牌销售网点将提报公安交管部门,取消其带牌销售资格。

比如“因生产或销售劣质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头盔等配件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重大损失”的从业人员和企业,根据《办法》要求,将会受到严厉的惩戒措施。


销售门店每月应主动上报合规自查结果

据了解,广东省电动车商会将负责《办法》的具体监督实施,并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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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查实施流程。图片来自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每月将通过“电车专家服务端”小程序或纸质材料主动上报当月合规自查结果。对于主动合规自查的销售门店由商会将给予行业自律标识并向社会消费者公示。

此外,商会将不定期在生产、销售环节对企业进行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头盔等配件等。对于长期未进行合规自查的销售门店,将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商会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商会还持续深入开展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常态化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措施,依法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篡改车速等违法行为,特别是销售不符合标准、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篡改车速等违法行为。


鼓励市民举报,给予适当奖金

根据《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通过“电车专家”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商会、各地市行业协会及办事处负责本地区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商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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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反者流程。图片来自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责令其整改,并视其严重或影响程度,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内容经核实且证据齐全的,商会、各地市行业协会及办事处联合生产企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后,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金,以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建立行业良好的风气。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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