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记者从2023年第1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了解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选择具备条件的小区、社区、片区开展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加快推动实现“住有宜居”。
“十四五”期间,本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范围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改造意愿迫切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同时,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拆除范围的、已纳入土地整备实施项目的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意见》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属于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范畴,在依法依规且保持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改造。
改造内容可分为三类,即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改造提升时应充分满足绿色、节能、低碳等理念。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探索实施城市第六立面提升、建筑屋面平改坡等。其中,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儿童友好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步行慢道、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意见》还指出,各区应统筹街道办事处持续、动态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现状问题,摸清改造需求和重点。根据规划和小区现状,结合居民意愿、改造需求、地区发展需要等,评估按需改造后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区财政承受能力,形成项目储备库。各街道办事处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有出资意愿、提前建立后续管养基金的小区实施改造。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詹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