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部公汽遭股东举报,董事长回应公司管理的根本问题

2023-03-28 13:24作者:詹越慧来源:奥一新闻编辑:南都号

近日,奥一新闻独家报道了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公汽”)遭到其股东之一深圳市新通宝运输有限公司举报一事,迅速引发广泛关注。

此前报道:曾被中纪委通报的这家企业,遭股东举报后被国资局核查!

而在报道出街后,不少网友及西部公汽员工在报道下方留言称,除了股东举报的相关情况外,西部公汽还存在未发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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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西部公汽董事长回应称,西部公汽二月份工资没发并不属实,是2月21日发的。按照习惯应是每月22日 发工资,但三月份由于财政补贴资金还未到账,所以延后几天发工资,3月27日已经将工资发放。

No.1

公司董事长称

西部公汽国有控制力有限

除了员工工资问题,针对奥一网报道的西部公汽招投标不公开以及部分主要业务支出单价大幅高于市场价等问题,西部公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泉生表示,有财政资金补贴的企业应该都要上政府阳光采购平台,多年来西部公汽一直没把采购事宜推上去,容易使有的股东和员工产生联想。的确存在这个问题。2022年3月国资局就已经开始对一些问题进行核查。

据李泉生称,其于去年1月25日任职,对此前相关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需要充分了解后才能回应。但从去年开始,在上级支持下,加大了规范化治理力度,其中,就包括将采购招标事项推向了政府阳光采购平台,党委也实现了对重大事项的前置研究和把关。

此外,李泉生还表示,实际上当前西部公汽的国有股东不能主导整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主要是人事和采购两个方面。

西部公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泉生表示:“因为国资只占40%的股份,还没有控股51%以上,采购和人事方面许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上股东会和董事会,但国资的确控制力有限,这是管理方面的一个根本问题。

而在奥一新闻此前的报道中,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和西部公汽曾于2018年签订的《深圳市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明确指出,在股东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进行股权转让时,西部公汽应保持国有控股原则。而如今西部公汽尚未按照协议要求实现国有控股。

李泉生表示,国有控股指的是占公司股权51%以上,或者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对公司的控制力有51%以上。但这两条西部公汽都没做到,确实没有实现国有控股。

西部公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泉生表示:“新通宝公司反映的国有控股原则未落实的问题,宝安区和市交通局从去年开始已经加强收购民营股权的力度,目前也在加紧做相关工作,并非不重视,也并非不收购。”

李泉生表示,一方面民营股东不转让股权也不能强制要求其转让,另一方面国有股东宝投集团(宝投集团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如果要收购也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估研究,若评估的价格与出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也要考虑决策风险问题。另外,民营股东有转让的真实意思表达,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才能由国资收购,如果后续民营股东又没有出让意愿,也会干扰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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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公司二股东

数次欲转让所持股份

事实上,西部公汽股东之一新通宝公司认为,近些年西部公汽出现的种种不透明或涉嫌违规现象,其症结在于公司迟迟未能实现国有控股。

而奥一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西部公汽二股东深圳市中南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持股比例33.5%)曾数次欲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所持股份或用以偿还相关债务,但均无果。

奥一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取的一份由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经罗湖区人民法院查实,2014年11月26日,中南集团与深圳市中南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运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中南集团和中南运投一系列行为为双方恶意串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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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次法院判决后,2020年,西部公汽二股东中南集团再次有意将股权转让给中南运投。奥一新闻记者获取的双方于2020年2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显示,中南集团将所持西部公汽33.5%股权转让给中南运投,转让价格为2.86亿元,及中南运投向中南集团提供5000万元,期限为10年的无息借款。

但实际上,这一次中南集团仍未能将股权过户至中南运投名下。

西部公汽2020年4月3日召开的第三十二次股东会决议的会议纪要显示,关于中南集团拟将持有公司33.5%股权转让给中南运投提请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经全体股东表决,未获通过。

其中,中南集团和安道集团(西部公汽第三大股东,股权占比19%)投同意票,宝投集团和新通宝公司投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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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判决书亦证实了此次股权转让交易未能成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1542号民事判决书提到,中南运投与中南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中南集团的股东深圳市兆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南运投股东深圳市新国线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南运投的董事张幼松、游丹华、林琳被中南集团推荐到西部公汽担任董事或高管。故中南集团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中南运投实为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

判决书中指出,法院认为,在新通宝公司和宝投集团均不同意股权转让、新通宝公司有购买意向但不认可股权转让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中南集团主张新通宝公司和宝投集团如不同意该同等条件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中南集团在此基础上主张西部公汽配合过户中南集团所持股权至中南运投名下,法院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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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新闻记者从中南集团相关人士处获悉,因公司存在负债,此前确有股份转让计划用于偿还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南集团数次转让所持股份无果后,2022年4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曾向宝安区国资局发去相关司法建议的函件。

函件显示,鉴于中南集团从2014年11月起即多次对外转让西部公汽的股权,如贵局认为其转让行为会对西部公汽后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建议尽快严格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公平合理的收购方案,解决中南集团股权退出的难题。

No.3

二股东股份将被法院拍卖

在二股东中南集团数次转让股份无果后,今年1月17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向西部公汽公司及其除中南集团外的三个股东就优先购买权事宜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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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显示,申请执行人中南运投与被执行人中南集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中南集团持有的深圳市西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33.5%的股权进行拍卖。

2023年1月10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就财产拍卖的起拍价达成合意,被执行人中南集团持有的西部公汽33.5%的股权以167,500,000元作为第一次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

关于中南集团股权拍卖事宜,西部公汽董事长李泉生向奥一新闻记者表示,春节前到法院去拍卖股权说明这次民营第二大股东中南集团出让股权的真实意思表达是清楚的,现在初步了解到,罗湖法院的意见是以向社会拍卖的形式来进行,但宝安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正在积极协调,希望按照公交特许经营协议中“保持国有控股”的要求将股权定向协议转让给国有股东,但最终的结果还未确定。

针对西部公汽迟迟未能完成国有控股的要求以及其二股东股份拍卖事宜,奥一新闻记者曾发函询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但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回复。

奥一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今年3月11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约谈西部公汽股东工作会议纪要”显示,3 月 1 日下午,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约谈了西部公汽各股东。

纪要显示,会议听取了西部公汽各股东单位关于近期西部公汽股权转让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西部公汽公司内部管理情况。会议指出,此次股权转让工作直接影响到西部公汽是否符合市政府对公交特许经营企业的相关要求,关系重大。会议向各股东阐明了公交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国有控股约定的各项要求,表明了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本次执行中南集团 33.5%股份转让的态度,并充分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会议提出相关要求,西部公汽各股东单位应确保西部公汽公司内部结构完整,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宝投集团切实履行国有大股东职责,按照西部公汽公司章程要求,提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方案,尽快恢复公司正常运作。西部公汽各股东单位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协商合理的转让价格,保持国有控股原则不变。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詹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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