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露营地禁止自带酒水,这是霸王条款吗?

2023-04-28 11:00作者:余悦,吴臻来源:奥一新闻编辑:南都号
你如何看?

4月26日,深圳一市民徐女士反映,自己和朋友在Cafe+咖啡家城市营地消费一百多后,拿着几瓶饮料和矿泉水坐下了,但随后被告知禁止自带酒水并被要求收取每人次一百元。

对此,奥一新闻记者从摊主方面了解到,此处的营地是品牌cafe+和大城野宿在管理,露营地确实存在不允许自带酒水和食物进场的条例。有律师认为,自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微信图片_20230428105434.jpg

露营地要求收取自带酒水的服务费

4月26日晚,徐女士与几位朋友相约来到侨城坊Cafe+咖啡家城市营地,购买了两盒飞饼与两盒臭豆腐,花费一百多后在营地内落座,拿了几瓶饮料与矿泉水放在桌上,这时一位营地方面的人对其表示,营地不给自带瓶装饮料,不管消费多少都不可以带水,同时,这名前来提醒的女子拿着手机对着徐女士一行人录像,随后徐女士方面拨打了12315进行消费投诉,露营方选择报警处理。

徐女士表示,在警方来到现场后,营地的工作人员只是叫其一行人把水收起来。对此,徐女士很不解,“一开始营地方并没有说让我们把水收起来,只说是因为带水需要收每人100元的营地服务费,我们没理她,她就开始怼着我们录像。”

4.png

从徐女士提供的图片中,奥一新闻记者看到两块落款“Cafe+咖啡家城市营地”的指示牌,上面分别写着“禁止自带食品、酒水、饮品”“如需外带食品、饮品,按照露营管理每人次一百元”。

2.png

据了解,Cafe+咖啡家城市营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坊T7栋门口北广场,是侨城坊打造的露营+集市的夜间休闲场所。4月27日,奥一新闻记者前往上述营地走访时,也同样看到了这两块指示牌,其中,关于“如需外带食品、饮品、按照露营管理每人次一百元。”的贴士贴在每个露营的桌子上。

1.png

摊主表示,cafe+营地的营业时间从晚上七点半到十二点,如果不是天气恶劣,营地生意都会很好。

由于大多数消费者都不了解不能自带酒水的规定,摊主表示,一个月内已经有很多不了解情况而被征收金额的消费者。“露营方一般都会过去提醒你一下,如果一定要自带酒水过来吃喝的话就要交一百块钱,如果你收起来的话他就不收钱。”

“消费者在这里消费食物的话,也是不能自带酒水的,营地老板是这样规定。”该位摊主表示,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话,场地方会按照露营管理规则,一人征收100元的管理费。

该位摊主表示,摊位费是cafe+场地方来结算。“整个场地都是cafe+的,每个月的摊位费基本在五六千块钱。”

微信图片_20230428105439.jpg

据了解,该露营地的摊位品类基本不一样,为了避免同类竞争每个摊主在大城野宿有不少摊位是饮品,而被问到不同摊位是否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摊主则表示整个场地都是主办方的,征收金额也是主办方来统一确定。

奥一新闻记者联系营地方Cafe+,Cafe+咖啡家城市营地的相关负责人赵先生表示,深圳不少城市露营场地都是谢绝自带酒水食品的,Cafe+咖啡家城市营地已经在每张桌子上都明显张贴了严禁自带食品酒水及如果自带需要付费的提示。

同时,该营地负责人认为,营地方是靠出租露营场地来赚钱的,作为一门生意,营地提供食品、饮品和桌椅,如果顾客消费后使用露营桌椅自然是合理的,而如果顾客自带食品和酒水,营地收取场地服务费也应该是合理的,毕竟营地也不是白白提供免费桌椅的。

“禁止自带酒水”合法吗?

面对消费场所自行张贴的“禁止自带酒水”类指示牌,消费者一般是默默遵循,那么“禁止自带酒水”合法吗?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恩表示,自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消费者已经消费后,是可以根据其消费在所属地方进行用餐。若消费者完全没有消费的情况下,要收取相关费用也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明示或没有事先告知,则不应收费,已收费的应予退还。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余悦 吴臻

今日报纸

手机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