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最低价协议”!这一直播电商合规指引将净化直播生态

2023-11-03 16:25作者:林思思来源:奥一新闻编辑:南都号

近日,有关头部主播的直播带货负面信息不断冲上热搜,关于直播的争议也越来越多。直播带货是近年来最为火热的销售方式之一,但在火热的同时,也不乏屡屡“翻车”的情况。头部主播“互掐”“控价”“控库存”等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发布《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出台的合规指引将如何规范直播电商产业?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不得签订“最低价协议”

近期,头部主播李佳琦因被质疑“二选一”以及签订“底价协议”,陷入舆论争议。随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办工作人员表示,反垄断办已关注到此事(李佳琦涉嫌二选一),目前正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涉及“价格”的相关规定受到业内的广泛关注。

针对直播带货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的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但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同时,《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再次规定,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解表示,最低价协议可能导致商家之间的竞争受到限制,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并可能导致价格垄断的情况出现。因此,禁止直播电商从业者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可以促进市场的竞争,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维护直播带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直播电商从业者应公平竞争,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得高薪挖人、虚构数据、片面对比等手段恶性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不得以财物等商业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不得损害竞争对手信誉、不得流量造假

《征求意见稿》指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

如不得以片面对比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构库存数据、虚假评论、删除或屏蔽不利评论、好评前置等方式,诱导消费者非理性消费等。

针对直播间“流量造假”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

此前,宿州砀山警方曾破获一起涉及26000部手机的非法刷屏案件。据了解,这些手机主要用于控制互联网账号,为带货直播间提供非法引流服务,制造爆款、抢单的假象。这一行为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其他直播间的利益。

不得推销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保健食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禁止推销的商品或服务”。

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推销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处方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推销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

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推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等依法须经广告审查机关事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商品或服务(不含广告的除外)。

此外,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类商品或服务、涉及“双减”政策的教育培训服务也在禁止推销的商品或服务行列中。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林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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