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扰民何解?专家学者给出多元治理“良方”

2026-03-28 09:24作者:李姗姗来源:奥一新闻编辑:南都号

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的背后,是城市发展速度与民生保障温度的艰难平衡。事实上,施工方也有自己的无奈:混凝土浇筑需保证建筑结构整体性,大型施工机器启动后无法随意关停;学校等民生项目需赶在秋季开学前交付,工期不容耽搁。而居民们也并非不理解城市发展的需求,颐安都会中央小区的住户直言,只是希望施工方能提前告知施工计划,同时采取更有效的减噪措施,让居民的休息权得到基本保障。

居民的朴素诉求,折射出群众对“有温度的城市建设”的真切期待。城市建设的终极目标,是让市民的生活更美好,而非以牺牲大家的休息权为代价。夜间施工扰民的治理,不仅是环境治理难题,更是对城市基层治理能力的一场大考。如何畅通民意反馈渠道,让施工许可、降噪措施等信息真正公开透明?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纸面整改”?如何在项目规划之初,就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找到发展与民生的最大公约数?这些问题,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治理智慧。为此,奥一新闻记者也采访到多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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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方成:需推动治理从“被动应对”向“系统闭环”升级

深圳大学全球特大型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袁方成表示,从城市治理角度看,夜间施工扰民已经不是单纯的环保问题或施工管理问题,而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与安宁如何平衡”的复合型治理议题。它一头连着重大项目建设、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完善,另一头连着居民最基本的休息权、安宁权和生活品质。两者都具有正当性,关键不在于二选一,而在于能否建立起更精细、更透明、更有约束力的治理机制。

袁方成称,应该承认,部分重大工程确实存在连续作业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轨道交通、市政设施、学校等项目,某些工序无法随意中断,城市也不可能为了绝对安静而停止建设。但问题在于,当前市民反映最强烈的,并不仅仅是“必要施工”,而是无证夜间施工、超范围施工、瞬时巨响扰民、整改反复失效等失序现象。也就是说,公众真正不满的,不是城市建设本身,而是建设过程中的程序失范、信息不透明和责任不清晰。

其表示,从治理实践看,现在的问题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链条没有真正闭合。深圳在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面并不缺法律依据和技术规范,问题主要出在三个环节:一是部分施工单位对规则缺乏敬畏,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审批、公示、告知没有真正转化为居民可感知的信息透明;三是投诉处理容易停留在“接诉—劝导—短时安静—再次反弹”的循环中,缺少持续跟踪和刚性约束。结果就是规则看起来很完整,但居民的感受并没得到有效改善。

要真正破解这一问题,其认为至少要把握几个方向:第一,把夜间施工的必要性审查做实;第二,把信息公开做到位;第三,把减噪责任嵌入施工方案;第四,把高频投诉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建立持续巡查和信用惩戒机制;第五,加快完善“烦恼度”等更能反映公众真实感受的监测和评估方式,让治理标准从单一分贝控制走向“技术参数+生活感受”并重。

林南阳:从源头管控工期,强化基层协同

针对深圳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深圳市人大代表林南阳结合以往观察提出两大核心建议,精准直击治理痛点。一是要从源头管控工期,倒逼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林南阳指出,夜间施工扰民多源于建设单位工期压得过紧,“半个月的活要求10天完成,施工方宁愿被罚也要赶工”。他建议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项目初期科学规划工期、预留合理周期,做好工期预算与进度安排,避免前期拖沓、后期突击赶工,从根源减少违规夜间施工及噪音扰民问题。

其次,是要强化基层协同,推动矛盾前端化解。借鉴东海花园等安静社区治理经验,林南阳建议,可以以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工作站为前端协调主体。“居民多打热线投诉,流程繁琐、响应不及时,物业服务单位本应发挥更大作用。”建议推动物业服务单位主动收集居民诉求,直接对接施工方与相关部门,将矛盾化解在投诉前,同时通过跨社区、跨商户协调降低噪音影响,形成就近快速处置的长效治理机制。

毛鹏:对拒不改正的噪声违法行为可“责令暂停施工”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毛鹏称,虽然深圳已经出台国内首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但实际执行层面,确实有一些“堵点”需要克服,例如:瞬间性违法难以捕捉,传统的流程是“投诉——监管部门派人到达现场——监测”,这种模式有时间差,对于瞬间性噪声违法的,往往难以捕捉;“达标却扰民”也暴露出立法标准可能与现实有一定脱节,虽然分贝未超限,但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可能不太大的声音也会影响睡眠,是否可以适当下调夜间能够允许的噪音分贝上限,尤其是在居民区附近的分贝上限;此外,监管手续滞后工艺更新,目前深圳并未在所有工地推广在线监测,而且不排除有的工地会故意影响或干扰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可能立法是全国首部,但执行效果却泯然众人。

毛鹏表示,目前单次违法成本仅为三万,对于动辄数亿甚至几十亿的项目,明显是没有任何威慑力。要解决,其实并不困难。《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以及虽取得许可但噪声超标排放”的处罚,基本都是罚款,而且罚款金额相对偏低;但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针对噪音违法行为,不仅可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还可以责令暂停施工。如果“暂停施工”,对施工单位而言可能损失就会非常巨大,也许才能够更好地引起重视,真正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毛鹏称,对噪声污染监测标准升级,不仅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主动发现噪声违法行为主动制止,同时也有利于噪声违法行为的证据固定,对后续行政执法、民事追责都会带来重大影响。

毛鹏指出,在立法层面,最好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处罚措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持同步,增加有关“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施工”的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在执法层面,建议提高噪声自动检测的技术覆盖范围和监测力度,争取让行政监管部门可以主动发现噪声违法主动介入,而不是每次都是被动介入。此外,执法不仅要走形式,也要重视过程及效果,对于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建议撤销夜间施工许可证等手段,让违法施工单位明白守法施工的重要性。在司法层面,法院在证据采纳方面,不仅要参考行政执法部门调取的证据,对于居民自行收集的证据,例如录音、自己采集点分贝监测数据,以及周边居民的调查问卷等,只要形式合法、内容真实,都予以采纳;同时对于涉及环保类型的侵权案件,能否提高案件审结效率,引起惩罚性赔偿标准,让司法的温度能够被老百姓看到且及时感知到。

陈雄英:破解困局,关键在于“三方共治”与“精准施策”

夜间施工是发展所需,民生是底线所系。深圳市人大代表陈雄英表示,当前深圳多项重大工程正如火如荼推进,工期紧、任务重,施工方承压明显。与此同时,部分市民长期遭受噪音困扰、投诉后问题解决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也需要各方共同面对。

陈雄英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主要在于:现有处罚力度对大型项目的约束效果有待提升;部门间协同机制尚需完善,市民投诉处理体验有改进空间;以及“噪声监测达标”与居民实际“烦恼感受”之间存在落差。

陈雄英建议,破解困局可从“三方共治”与“精准施策”入手。制度层面,建议完善法规,探索阶梯式处罚,对多次违规者加重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同时优化审批与沟通流程,推动施工方进行多渠道、提前的公示与说明,从源头减少信息不对称。技术层面,建议监测标准从“测分贝”向“测感受”逐步转变,加快“烦恼度”指标应用;并鼓励推广低噪设备与隔音屏障,对主动降噪的企业给予正向激励。

陈雄英称,寻求平衡不是要阻碍施工,而是要推动更文明、更精细的施工方式。深圳完全有能力在城市建设效率与民生保障之间找到更优解,例如为重大项目配套“降噪方案”、探索“市民监督员”制度等柔性治理方式,在效率与安宁之间实现双赢。让市民拥有安静的夜间休息环境,方能彰显城市最基本的温度与关怀。

监制:陈文定 王佳

统筹:任笑一 陈璐璐 刘晨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李姗姗 蒋清君 蔡诗妍 余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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