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民薛先生向奥一新闻反映,其申请宝安区一处公租房,在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押金后,物业管家才口头告知,曾有独居老人在该房屋离世。薛先生认为,整个流程中,宝安区住建局与物管方面均未主动提前披露该关键信息,作为租客的知情权受损。
针对此事,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应奥一新闻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主管部门、物管公司等无相关政策规定需公示前承租人病故等个人信息。前租户家属办理退房手续后,该局联合物管公司,从安全和基础设施两方面已对该房屋完成核验。
矛盾纠纷:缴费验房后,被告知前租客曾在公租房内离世
薛先生自2019年起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2026年5月19日,选定宝安区华强城市花园A座一处公租房房源。该房源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38.42平方米。5月19日,薛先生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签订三年期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期自2026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1日。根据合同内容,租金12.55元/每平方米,月租金为482.17元。薛先生一次性交齐住房押金964.34元,预缴3个月物业管理费。

选房确认书,受访者供图。
“5月20日选完房后,物管跟我说这个房子之前有老人家去世了。”薛先生认为,该情况影响自身居住,住建部门与物管均未主动提前披露该关键信息,其作为租客的知情权受损。薛先生通过12345民意速办平台反映,希望相关单位协调退房退款或调剂房源。宝安区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答复称,依照现有政策无法办理退房;若其放弃入住,将被视作主动弃租,并会退出公租房轮候库。
矛盾化解:物管确认该房屋曾有人离世,现场告知薛先生相关情况
针对事件细节,奥一新闻记者向公租房华强物业管家解先生核实情况。据其介绍,物管按照住建部门通知,配合开展带看房源、办理入住手续、定期巡检空置房等工作。
涉事房源原住户为一名独居老奶奶,去年中,家属因联系不上老人求助物管,工作人员入户后,发现老人因脑梗在屋内身故,此后该房屋长期空置。管家坦言,自身陪同薛先生办结缴费手续、抵达房源门口后,才确认该套房屋就是此前发生老人离世的房源,现场临时告知相关情况。
调解进展:宝安区住建局介绍配租过程,并称已对该房屋完成核验
针对此事,奥一新闻已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函。该局就房屋基本情况、配租过程及有关政策依据作出回复。
房屋情况:经核查,涉事房屋属于宝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该房源前租户范某为独居老人,因自身基础疾病引发自然病故。前租户范某家属为其办理退房手续后,该局联合物管公司,从两方面对该房屋进行核验。一是安全方面,墙体无裂缝、无漏水或渗水等情形;二是基础设施方面,水、电、燃气等线路正常,门、窗、柜等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纳入公租房房源对外配租。
配租过程:2026年3月31日,该局通过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6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宝安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6〕003号),市民薛某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本次公租房认租申请,于5月19日现场选定华强城市花园A座某房。
政策依据:关于配租信息公示范围。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住房,不得用作保障性住房;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公租房配租公示内容仅包含房源位置、户型、面积、租金等房屋物理属性信息。因此,主管部门、物管公司等无相关政策规定需公示前承租人病故等个人信息。
关于退房事宜。依据352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公租房退房仅分为两类情形:一是硬性退房情形,包括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正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家庭收入财产超标,需限期办理退房;二是个人自愿退房情形,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出公租房,可依规办理退房手续。
记者发稿前,薛先生反馈称,宝安区住建局已同意为其办理退房且不退出轮候库,此前缴纳的押金及物业管理费也将进行退还。
第三方化解观察:
保障性住房承载着刚需群体安居期盼,此次宝安区住建局以柔性调解方式同意退房退费,既安抚了租户权益,也体现政务服务人性化导向。个案和解不代表制度短板就此消弭,相关主管部门可立足深圳公租房海量配租的现实,在现有法规框架下优化配套细则,探索建立特殊房源内部备注机制。在严守个人隐私底线与保障租客选择权之间寻找平衡点,用精细化服务填补规则缝隙,从源头减少同类矛盾发生。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任贺
编辑:任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