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提交本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拟明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案件,如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等相关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
黄海华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作出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拓展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在促进依法行政、守护民生福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常委会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建议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
黄海华称,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经研究认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的确定,应当按照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依据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考虑公益保护的实践需要,聚焦民生所盼,审慎稳妥确定。据此,拟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明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领域案件,如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反电信网络诈骗,侵害众多劳动者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等相关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检察公益诉讼试点时,授权试点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也沿袭了前述四个领域的规定,仅将四者顺序重新排列,并将“国有资产保护”的表述调整为“国有财产保护”。
此外,2018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又新增了若干公益诉讼领域,主要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