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专款专用保项目竣工交付

2026-06-27 18:45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黄缤

6月25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保障购房者权益,防范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图片

本次意见稿,旨在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全程、闭环监管,确保购房者支付的房款专项用于对应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楼盘设立唯一资金监管账户,明确留存比例

意见稿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所有购房款,包括首付、按揭贷款等,必须直接存入该账户。

在项目竣工备案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款(材料、设备、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监理设计等费用以及不超过总销售额5%的营销费用‌,严格禁止挪用。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意见稿设定了差异化的资金留存比例,确保项目后期有充足资金完工。规划验收前,留存项目销售总金额的10%‌;竣工验收备案前,留存比例降至8%‌;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留存比例进一步降至 ‌5%‌。项目所有楼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方可申请解除监管。

‌规范资金申请与拨付,‌按揭款必须划入监管账户

意见稿明确,房企需提前向监管部门申报详细的后续工程量、资金需求及用款计划,需经施工、监理单位确认。每次申请用款需提交施工、供货合同、进度证明、付款申请等多项材料,由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监管银行需按日推送账户数据,必须凭监管部门核准文件拨付资金,不得擅自动用,按揭银行必须将贷款直接划入监管账户。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多、群众投诉集中、长期欠税或拿证满5年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企,监管部门将对其预售资金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房企若违规收存、使用预售资金或提供虚假材料,将被责令改正、暂停资金使用申请,降低或注销开发资质,并可能面临罚款。协助违规的施工、监理单位也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