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家遭索赔”的来龙去脉逐渐明朗。8月26日下午,死者家属已将19000元返还店主,备注为“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26日晚,在当地有关部门见证下,双方签署一份新的《见证书》。逝者家属表示,已认识到接受这一补偿的不妥之处,一家人通过这几天的事情,逐渐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家没有空调的简陋棋牌馆,遇到老人突发疾病后的紧急处置,即便事后复盘,可能也无法分辨维持室内状态还是放置室外通风等待救援哪一个更妥帖。而在各方“渐息刀兵”之后重新复盘纠纷发生后的各种争论,参与调解方的各种表态和处置,对同类事件的矛盾化解依然具有相当的示范意义。
按照当地警方调查核实后的表述,“罗某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无争执冲突,排除刑事案件。现场视频显示,肖爱华全程积极施救,及时报医,行为善意正当”。由此回溯事发经过特别是逝者亲属最初坚持的“救援不力”说法,可以清晰看到民法典所释明的“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原则(被称为“好人条款”),在实践层面依然有需要扎实普及的空间,需要民间调解层面第一时间亮明立场,以及全过程发挥作用。
尽管参与调解的基层工作人员也在事后坦承调解中点明了“店主一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但民间调解的复杂性也决定了纠纷双方不可避免存在“各找明事理能人”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店主方一亲属“根据当地风俗援引同类事件”的这一细节,尚不明确在纠纷调解过程中一方借鉴同类事件的处置确切时间点,是否在民法典“好人条款”已经落地后。如果在民法典落地后还有类似民间纠纷调解以此种方式结案,则基层调解的合规性还有待反思。而有必要就事论事地追问,在纠纷一方参照时间点不明的旧例时,参与调解的基层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及时的核实与指正?
当旧例遇上新法,谁来及时指出此类民间“判例”规则能否适用?还是哪怕旧例已不合时宜,但只要能“息事宁人”就听之任之?不客气地说,默许旧例不管时效性、不分青红皂白地发挥作用,可能也是另一种“和稀泥”。
民法典“好人条款”出台过程中也不乏争论,而相关争论也不过发生在十年前。该项条款出台后的落地过程,尤其需要专业人士反复不停地通过个案释明、提醒法律规则精神,纠纷进入调解程序后明确“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的原则,也同样需要在过程中根据这一原则辨明相关方立场、主张的合规性,并予以及时指出。民间纠纷发生后“能人”参与调停,可能有时过境迁、知识储备不足的局限,民间旧例的援引与新法新规的精神要有一个人为的调适过程。“有新规,但依然按老办法来”恐怕是此番纠纷引发巨大争议的其中一个原因。
即便调解方点明了“没有证据表明店主一方存在过错,因此店主一方不应承担责任”,但逝者家属在最新的表态中才明确“没有过错,是不需要赔偿的,我们如今认可这一点”。可以看出,法律规则不是点一下就算数,需要通过专业调解人员全过程在场并发挥作用,才能确保纠纷调解、协商不跑偏。如涉事地方司法局负责人所言,因为矛盾纠纷的现实复杂性,这个“度”如何把握,即使是资深调解人员也有困惑。
法治思维的含金量还在上升,而且它也没那么容易深入人心,需要真切、普适的个案经历和体验来夯实这个信念。
市井百态,纷纷扰扰。不是所有纷争最终都能走到诉讼这一步,但民间的调解过程,依然需要法律在场,需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全程发挥作用。一场具有示范性的“扶不扶”新论争,重要的还不仅是解决个案争议,还要让不苛责救助者、放心大胆地助人成为此后相关案例、纠纷解决的新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