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没有力量开展例行的巡查”“过去没有处罚”“对历史的追诉有一些欠缺”,日前,央视《法治在线》再探山西宁武明长城被厂矿“人为损毁持续近二十年”事件,当地文保部门在节目中对“长达十年举报破坏行为,却始终无下文”的一些答复令人错愕。直到2026年3月,宁武县文旅局才对涉事企业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据称当地针对事件中暴露出的部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行为,“已初步完成调查核查”。
一段明长城持续近二十年遭人为破坏,涉事厂矿的违法犯罪情况在几个月前已有媒体曝光、省级调查组介入和刑事追责程序启动,央视此番“回访”呈现给公众的,除了一家持续多年“查无此人”的违法开采企业为抄近道倾倒矿渣,持续近20年对明长城的挖凿破坏,更有地方文保部门在此期间“没有力量巡查”“没有处罚”“追诉有欠缺”的做法。
这哪是什么消极不作为,已经堪称积极不作为了。
作为长城分布较多的省份,山西现存较完整的城墙和遗迹有1500多公里,事发地宁武明长城就现存约42公里。对于数量庞大的“老破”长城遗存,地方保护意识与力量不足,本身可能也是长城被破坏、损毁的重要原因。2026年8月,山西中阳残存明代城墙被拆毁,墙砖被“按废弃物倾倒了”,而这一番“拆真加假”的操作,是当地一件民生工程——森林康养步道项目的一部分,由林业局主持进行“恢复修缮”,而地方文物局对此的态度则是“当时它不作为文物,文旅局没进行太多关注”。
2007年山西省长城调查队的数据中,宁武境内长约42公里的明长城,人为和自然破坏有15—20公里,尚存22公里属于“不延续段落”。而山西中阳被损毁古城墙被当地文物局“不作为文物”的前情,就有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取城墙砖建房、80年代城市扩建损毁等所谓“历史原因”导致的文物普查不入列。
“守不住老玩意儿,修一堆假玩意儿”,又何止是长城保护的尴尬处境?此前爆出多地动辄斥资上亿元人造“假古城”最终入不敷出背后,正是畸形、扭曲的“文物保护就等于文旅开发”错误认知。
长城保护有法可依,国务院《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2月实施,此前还有《文物保护法》。但是对于进入文物保护序列的长城遗存,地方的态度及行动可能一直处于某种暧昧状态。以宁武明长城损毁案例为例,涉事厂矿从2005年就敢于为抄近道动手扒长城,其语境可能正是地方文保对长城遗存的重视不够、保护不力。再往前深究,一些地方对长城乃至更大范围文物古迹的保护动力与热忱,仅从文旅开发价值、经济效率投入产出比角度去考量。
文物保护功利化的恶果,是公共资源使用的短视、粗放,其不光是糟蹋了那些有文旅开发潜力的资源,也耽误了更多被认为没有价值的遗存抢救。
“老破断”长城遗存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遭到损毁的宁武明长城属于省级文物保护范畴,对其接近二十年的人为损毁,地方文保单位的各种积极不作为难辞其咎,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在历次文物普查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没能进入文物保护序列的长城遗存,那些从功利角度看来可能短期内缺乏文旅开发价值的长城段落,同样有采取积极措施保护起来的必要。《长城保护条例》早已明确,长城段落已经损毁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
文物是历史更是记忆,其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不能总是出了事才后知后觉,酿成舆情才追责问责。要把长城当宝,哪怕是像很多“老破断”长城遗存那样已经损毁,哪怕以当下眼光看来不具有任何“变现”开发价值。文物保护“不改变原状与真实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加强,各级政府对此同样守土有责,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首先确保文物安全,为未来守住可能性,为民族守住记忆。
编辑:张子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