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一男子何某超通过陪玩平台下单认识了女陪玩马某,后对其产生好感并进行追求。在马某明确表示不网恋的情况下,何某超仍向马某支付高于市价的陪玩服务费和购买礼物。在追求未果后,何某超将马某告上法庭,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要求马某返还14万余元。7月2日,南都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认为何某超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

男子追求女陪玩未果,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微信转账和购买礼物等共14万余元
据该案判决书显示,家住广州市的何某超于2019年10月通过某陪玩平台向被告马某订购竞技游戏陪玩服务,两人由此成为微信好友。起初何某超通过平台下单由马某陪其一起玩游戏,双方熟悉后,何某超主动提出通过平台下单比较麻烦,其按每月6000元通过微信直接支付给马某陪玩服务费。但之后何某超未按每月6000元实际支付,而是不定期陆续向马某支付。
自2020年2月开始,何某超对马某产生好感并开始进行追求,在微信聊天中多次向马某表白。但马某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网恋,不接受何某超。
为追求马某,何某超在网购平台为其购买了手表、化妆品、手袋等作为礼物送给被告,共花费73766元。何某超向马某表示要为其购买礼物时,马某都明确拒绝,但何某超仍下单购买并由网购平台直接快递至马某住所地。马某称赠与的物品其均已签收,并已经使用。
根据双方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何某超通过微信转账向马某陆续支付了72400元,其中包含了部分何某超赠与马某购买化妆品的费用。后马某返还给其15000元,另有6000元未收取。
马某陈述,在陪何某超玩游戏时,其称呼自己“老婆”,马某当即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如果何某超坚持要与其网恋,其将终止与何某超之间的陪玩游戏服务,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关系日渐恶化。后何某超认为马某存在欺诈行为,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马某退还不当得利143526元。
何某超诉称,马某多次强调自己年龄是22岁,并在其可见的朋友圈发送年轻貌美的照片,但马某实际年龄为30岁,真实模样与照片相差巨大。其向马某支付高于市场收费标准的游戏陪玩款项以及购买昂贵礼物,马某并未提供等价的陪玩服务,仅提供了170盘的游戏陪玩服务。
马某辩称,在网友关系存续期间,何某超对其进行追求,其始终都表示双方只是普通朋友关系。何某超购买礼物时都明确表示是自愿赠送,而其收取红包、接受转账及其他财物的行为,表明接受赠与,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该案不是不当得利关系,一审驳回该男子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马某为原告何某超提供了陪玩游戏服务,何某超通过微信转账向马某支付陪玩服务费,系基于原、被告之间陪玩游戏的服务合同关系。期间,何某超通过微信转账赠与马某相应款项用于购买化妆品作为礼物,并在网购平台购买物品赠与马某,马某接受了其赠与的物品,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因此该案不是不当得利关系。
对于马某是否应当返还相关款项,法院认为,何某超通过微信转账向马某支付的相应款项,系基于双方之间陪玩游戏的服务合同关系,具有合法依据,何某超无权要求马某返还。
何某超以马某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其违背真实意思与马某订立服务合同,并诱导其为马某购买物品为由,主张不当得利予以返还。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马某并不存在诱导或主动要求何某超为其购买物品的情况,且何某超主动提出为马某购买物品时,马某都明确拒绝,故何某超的主张无事实依据。
何某超向马某表白时,马某均明确拒绝与其网恋,双方之间并不建立起网恋关系。何某超在马某表明不同意网恋,不要何某超为其购买物品时仍赠与物品。且何某超在微信聊天中明确表示其微信转账所送物品及网购赠与的物品均系自愿行为,不追究马某的任何责任,可以看出何某超赠与马某物品时,并没有向马某表明是以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为条件。因此,何某超对马某的赠与属于一般赠与,无撤销事由,何某超无权要求返还。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何某超的诉讼请求。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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