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出租个人微信赚外快? 莫成网诈帮手!
小张刚刚结束高考,想找份工赚些零花钱去旅行。他在网上看到“出租个人微信即可轻松入账”的招募信息,便联系了信息发布者。
小张按照对方指令以每天100元的价格出租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这期间,他发现对方用其微信进行网络诈骗,其中自己的微信账号诈骗了网友小王5000元。
但小张一心想着赚钱,没有阻止,继续将名下的微信出租给对方使用。事后小王报警,公安机关将小张抓获。
【嘉宾说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广宇: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小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需要特别注意,经过实名认证的私人QQ、微信等社交账号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切勿贪图钱财,将其出借或者出卖给他人;更不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供他人办理这些账号,否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需要保护好这些私密账号不被泄露、不被偷盗。
案例5
暑期学校通知补课?可以拒绝!
小花在一所市重点中学读初二。暑假终于来临,小花和几个朋友商量出门旅游放松。
不巧,班主任发通知:为保证教学进度,暑假期间每周回校集中补课两天。小花能对此说不吗?
【嘉宾说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乔玉佩: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已明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因此,在校教师私下给学生有偿补课是不被允许的,学校占用小花和同学们的暑假时间补课是违法的。
策划:李陵玻
统筹:南都记者 邹琳
采写:南都记者 王瑜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