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缺乏认证机制
有人爬取捏脸数据打包出售
游戏产业时评人张书乐认为,“捏脸”并非当下新出现的内容,早年间“QQ秀”就已经能够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搭配,得益于近年来高度自由的3D游戏迅速发展,捏脸的体验才大幅提升。“本质上还是游戏产品的传统艺能,有人把捏脸称为元宇宙的入门体验,但这更多的还是制造噱头。捏脸最多是元宇宙中必要的一个插件,就如同元宇宙需要背景音乐,但背景音乐却并不是元宇宙元素一般。”
张书乐认为,捏脸服务在当下依然属于小众市场,在依靠电商平台得以聚合后,有“钱景”,但市场需求与规模都较小,容纳不了太多商家,适合具有相关才能又无创业本金的小微创业者当做第一桶金的来源。
视频UP主肥格Fager因为分享搞怪捏脸视频而走红,他认为“捏脸师”是很有前景、有一定价值的职业,但需要不断配合新游戏才能保持生命力。一旦游戏的火爆期过去,人们也就不再热衷其中的捏脸活动,那么捏脸师就要在下一个热门游戏中迅速开拓市场。
在多位受访原创捏脸师看来,付费捏脸的收入与前景不仅依赖着游戏的热度,还与捏脸师本人的审美水平、各方对原创作品的保护意识息息相关。再精心制作的虚拟形象,只不过是一段数据,由于缺乏相关认证机制,捏脸数据被盗用二次转卖是很常见的事。
南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电商平台上有一群商家,低价销售所谓的“捏脸合集”。他们通过搜集整理、网络爬取手段大量获取玩家在网上分享的捏脸数据,再打包低价出售。例如,某网店内的一套某3D网游捏脸数据仅需4.8元,却含有超过2200款捏脸数据,包括某些原创捏脸师的作品。因价格便宜,该商品月销量超过5000份,获利远超原创捏脸师。在一些网店里,记者就曾看到商家的清单里列出了叶月的一系列原创捏脸作品。
“现在国内鼓励内容创新,先要让原创内容有钱挣,行业才可能活下去。”HC-DEVIL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有人照明星形象捏脸
律师提醒或涉侵权
捏脸本质上只是一些数据,数据的可复制易复制往往让游戏捏脸师的心血付之一炬。捏脸师林先生创作的捏脸作品曾被某些商家或个人盗用,但因为他的捏脸多是与游戏公司的合作推广,数据版权归游戏公司所有,他也就没有进行维权。
林先生认为,原创捏脸作品申请专利是一个很困难、也不现实的事情。他举了个例子,假如有人参照某个明星捏脸,然后去申请专利,是否意味着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这张脸,“那不是乱套了吗?”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震律师认为,玩家在游戏中通过捏脸创作的形象,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可以构成作品。创作的形象可以独立使用的,其权利归玩家所有。陈震律师表示,商家或个人非法复制、传播原创捏脸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捏脸师的知识产权。他建议捏脸师要注意保存好自己创作底稿、创作过程等记录,作为享有著作权的证据。还可以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法律认可的存证手段固定创作成果,作为维权的基础。看到侵权行为时,可以通过向运营平台举报、保留证据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玩家利用“捏脸系统”刻意塑造公众人物形象,陈震律师分析称,该行为构成对名人的肖像权的侵犯,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游戏平台为传播该形象提供便利的,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筹划、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陈震律师也表示,捏脸过程中,认定肖像权侵权的难点在于“像不像”,即如果大家都认出是某个明星,则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想要投身捏脸师行业的人,张书乐建议:“首先必须有强烈的创作欲望,其次最好有相应的美术功底和3D建模能力,这也是一份艺术创作的工作。不能急功近利,需要细水长流,随着风口降温而不断转向类似领域获得更多更稳定收益;最后,未尝不可打开脑洞,将捏脸和更多的艺术创作结合,去形成更有价值的跨界形态。”
采写:南都记者 魏志鑫 实习生 陈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