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案例,曝光“直播带货”乱象

虚假交易拍A发B“刷单炒信”手段多

2021-08-29 00:00作者:李娅宁 陈养凯 吴佳灵 徐冰倩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南都
  直播带货又遇“翻车”,其中一起事件还是“淘宝一哥”李佳琦

  直播带货又遇“翻车”,其中一起事件还是“淘宝一哥”李佳琦。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腕公司”)被罚款30万元。

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宣称成交额过亿,实际销售金额为912万余元,被处以罚款20万元。

直播带货“翻车”事件背后,是直播产业链合规化建设进程。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2021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在“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刷单炒信”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不仅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导致通过“作弊”方式刷流量、刷评价的“刷单炒信”行为日益花样翻新。“刷单炒信”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更是在很大程度上欺骗、误导消费者做出与现实相悖的主观评判,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的第二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包括“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

  刷出来的“虚假繁荣”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使得消费者更青睐于依赖“内容评判”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选购、消费,同时“内容评判”也为经营者带来更大的“引流效应”。然而,流量“变现”也导致通过“作弊”方式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花样翻新。

  当下,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等“带货”“带节奏”的手段和套路更是五花八门,所谓的粉丝量、观看量、点赞量都是可以“刷”出来的。一些卖家通过营造直播间的“虚假繁荣”,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非理性消费。

  “拍A发B”

  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逃避监管执法,无限度地追求流量和虚假好评,对“刷单炒信”模式“包装升级”,区别于往常的“自刷”或者雇佣“刷手”的刷单模式,以寄送小额赠品、礼品代替下单商品,形成“拍A发B”交易模式,从表面上看接近正常购物行为,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隐蔽性。

  然而万变不离其宗,无论违法手段如何披上“合法”外衣,其本质仍构成虚假交易违法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火眼金睛”。

  规模化团队化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为了提高成交量、好评度,商家从最初组织内部员工、亲朋好友刷单,发展演变为组织、雇佣专门以此为业的专业团队、“刷手”完成刷单过程。这类团队组织清晰、分工明确,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加持”,使得“刷单炒信”日益职业化、规模化,非法获利额巨大,形成网络黑灰产业。

  “刷单炒信”不仅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还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当加大行刑衔接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寄空包”

  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网络刷单的方式和特点也在不断地更新。通过“寄空包”的方式刷单就是近年来一种新的刷单手段,即“物流刷单”。一些不法分子控制着多个兜售快递空包的网站,贩卖大量的快递单号。这些快递单号或通过快递物流平台空转,或通过线下物流渠道“寄空包”,为不法商家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

  以“寄空包”的方式“刷单炒信”,通过“物流”造假完成了交易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也是下一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案例1

  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李佳琦关联公司被罚30万

  8月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11月10日,受品牌方中国总代理南京美洲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美腕公司的旗下主播通过淘宝直播推广“初普 stop vx 美容仪”。直播过程中,主播使用“全脸激活胶原蛋白、提拉紧致、提拉淡纹,效果巨明显……坚持用了一个月,就相当于打了一次热玛吉,效果真的很可怕很神奇”等用语对上述产品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初普 stop vx 美容仪”与“热玛吉”两者从定价、产品使用性能、功能、持续效果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当事人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两者进行对比,容易引发受众不恰当的联想,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8月13日,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美ONE”发布声明称:2020年“双11”期间,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旗下主播在直播间介绍某款产品的过程中,把家用产品与医用产品进行了效果上的不当对比,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美腕公司认为,此事为该公司旗下主播在直播间介绍产品时产生失误,反映出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为此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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