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网暴受害者维权困境?建议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

梳理30起案件审理难点:网暴参与人多,诉讼成本高

2022-05-31 00:00作者:胡耕硕 蒋琳来源:南方都市报编辑:南都
   司法判例篇

  在江歌案引发广泛关注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遭到诸多网友谩骂。她曾向媒体表示,针对侮辱诽谤她的网友,她曾奔赴全国多地法院对侵权网民提起多起刑事自诉。即便如此,她最终起诉的对象也只是极少数“带头者”。

  她曾以侮辱罪、诽谤罪对两名网友提起过刑事自诉。其中,被告谭某(新浪微博账号“Posh-Bin”)因发布与江歌案有关的系列文章及漫画,以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截至今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尚有五起江秋莲提出的民事诉讼。截至发稿,案件均未宣判。

  不难看出,网暴案件通常由一个人或一小部分人发起,最终引发大量网民对受害者的抨击、谩骂。即便参与网暴的人数不止一人,案件被告也通常是网暴的主要发起者,极少涉及其他参与者。这也是为什么在网络暴力的治理中,“法难责众”常常被提及。

  熊定中认为,这是由参与网暴者数量巨大,且每个人的言行轻微导致的。“有一些人跑到她(江秋莲)的微博和文章下面去留言,其中有一些比较激动的人会持续地发表一些过激言论,但是绝大部分人都是甩一句话就走了,并没有再继续关注这个事情。”

  “涉及人数很多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个情况:当我们用法律的角度去判断,每个人带来的损害都非常轻微,但是因为参与的人数太多,以至于被网暴的人不能承受压力”,他坦言,“这才是这种事件最难、最无解的地方。”

  不过,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袁玥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施暴者人数众多可能会让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变高,或导致法院接收的案件数量增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不责众。只是现实中,面对一群责任被稀释的施暴者,受害者可能会缺乏维权的勇气和动力。

  她强调,当前法律制度相对完备,即便“你一言我一语”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也可以按比例划分责任。“法院作为裁判者不会抵触或惧怕网暴案件的数量。只要审理确认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肯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们也希望通过一个个裁判起到引导和震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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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措施

  司法维权成本高 多数为民事案件

  南都记者统计30份文书发现,在24起原告胜诉的案件中,只有不到六成(14起)案件的原告获得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形式的赔偿,其中赔偿金额上万的仅四起。

  相较之下,赔礼道歉可能是更常见的补偿方式——16起(66.7%)案件中,法院要求被告在相关平台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有的只需在纠纷涉及的平台上或当地媒体上发表致歉声明,有的则是在全国性媒体上。

  “从判决结果来看,我们国家目前对于名誉权的损害赔偿数额还是比较低的,更多的还是采取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琮玮说,赔偿数额相较委托专业律师的诉讼费,可能“得不偿失”,这或许是普通人走司法路径维权的一重阻碍。

  南都记者还注意到,30份文书中的绝大多数案件为民事案件,只有极少数社会影响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足以构成刑事案件。其中被判罚最重的是“德阳女医生自杀案”中的被告之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的基本在一年左右。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13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同一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施害人在两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并再度诽谤他人,均可被认定为侮辱、诽谤罪中的“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据了解,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需要受害者提起刑事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即便最后被告被定罪,刑期也通常不超过三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曾告诉南都记者,尽管《司法解释》已对网暴案件作出回应,明确了入罪标准,但面对互联网发展带来的不断翻新的情况和问题,立法还不能及时、全面地跟进。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规制网络暴力,也没有明确其法律方面的内涵,有时候导致立案困难、取证艰难,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贾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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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意见

  诉讼量大周期漫长 可引入第三方调解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次梳理的30起案件中,只有一起公诉案件——“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这起案件中,受害者谷女士在快递点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趁机偷拍视频。随后郎某与朋友何某编造谷女士出轨快递员的聊天内容,又将微信聊天截图和偷拍视频发至微信群。通过不断转发,谣言在网上迅速发酵。

  随后,谷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至此,一起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

  对此,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表示:“相关视频材料进一步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案件情势发生了变化,郎某、何某的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人格权,而且经网络社会这个特定社会领域和区域得以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据南都记者了解,“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自诉转公诉后,起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呈现上升的趋势。

  不过,这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熊定中和王琮玮都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法律机关所面对的诉讼量已然巨大,立案、审判、执行周期都很漫长,也是当事人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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